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政策措施,拟订相关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编制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挥、调度城市管理方面的应急处置等工作。
(三)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拟定相关管理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市容市貌综合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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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会议组织、机要保密、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党组日常工作。负责全系统党建工作。负责执法车辆管理、后勤保障相关工作。负责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国有资产管理、各项财务收支管理工作。
(二)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工作;组织和实施城市管理工作的调查研究,完成相关课题调研任务;负责编制市容管理、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公共停车、规划执法、智慧化城市管理运行规范、规章规定、综合考核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环卫保洁、生活垃圾、医疗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管理工作;负责编制环境卫生质量管理标准,起草环境卫生整治方案,制定环卫检查考核办法;负责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所处置监管工作;负责环卫设施设备采购、定点投放、维修维护、报废处置等项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制订年度专项治理、集中整治计划及阶段性方案;负责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协调;负责工作动态信息收集、整理、汇总和建档等城市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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