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1962年11月,国家决定在哈尔滨设立东北林业总局,负责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林业全面工作,整个森工国有林区实际是由国家直接管理。
1967年9月,国家将林业总局下放给省政府,实行国家和省双重领导,省里负责人事、财务管理;国家负责林业生产计划、基建投资、产品调拨、物资供应、森林资源管理等,林业总局自此成为“下放直供”单位。
…更多「历史沿革」介绍请查阅全文…
行政区划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现行政企合一管理体制,下辖伊春、牡丹江、松花江、合江等4个林管局、40个林业局、627个林场(所)和17个林产工业企业、4个林机修造企业以及公检法司、科研院所、文教卫生、森林调查、建筑施工等处级以上企事业单位140个。林区人口167万人,职工35·9万人,离退休职工27万人。40个林业局跨全省10个地市、37个县(市)分布,其中跨省分布的有4个局、跨2个以上县(市)分布的有19个局。
…更多「行政区划」介绍请查阅全文…
地理环境
黑龙江省森工国有林区多位于我国东北林区各主要内河上游,行政区域属黑龙江省。辽阔的林海北御西伯利亚寒流,蒙古高原的寒风。南阻太平洋热浪。西防黄沙进犯。是东北地区陆地自然生态系统的主体之一。既是区内五大水系的发源地和涵养地,又是东北平原农业和呼伦贝尔大草原牧业基地的天然屏障。即对农牧业稳产高产及改善人民生存环境有着重大意义,又对相关区域生态平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社会经济
黑龙江省森工国有林区经过四十多年的开发建设,累计生产木材4·8亿立方米。木材最高年产量为1959年的1298·6万立方米。累计上缴国家和地方利税总额108亿元。向地方营林事业提供育林基金11亿元。林区现有大铁专用线204·71公里,森林铁路2400公里,公路26646公里。为国家社会主义建设和促进林区社会经济进步做出了巨大贡献。
经营项目
黑龙江省森工集团主要产品产量在全国同行业中占居重要地位,生产经营的项目主要有营林、木材、锯材、木片、人造板、家具、木制品、林化产品、造纸、制药、山野菜、野生药材、山副产品、粮食、饲料、蔬菜、肉蛋禽等农副产品、煤炭、石材,以及机械加工、建筑工程、建材、电力等23类系列产品,以及商饮服务业等第三产业,产品销往国内外。龙江森工集团拥有实力雄厚、基础健全、专业配套的科研设计队伍,可以承担国内外大型林业科研项目及森林调查、经营规划、基本建设工程(道路桥梁、木材加工、各种人造板、制浆造纸、林产化工、能源工程、城镇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等科研、设计、施工工作。
内设机构
森工总局办公室
森工总局党群机构
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委组织部 党委宣传部 统一战线工作部
政法委员会 直属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省林业工会委员会
共青团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委员会
森工总局行政机构
…更多「内设机构」介绍请查阅全文…
历史概述
黑龙江省为祖国东北边疆省份,幅员辽阔,素以森林资源丰富著称。黑龙江林区,包括大兴安岭(北段)、小兴安岭和长白山北部的张广才岭、完达山、老爷岭林区,西北与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林区相连,东南与吉林省林区接壤,崇山峻岭,绵亘千里,形成纵贯全省的深山老林区域。黑龙江国有林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逐步在小兴安岭林区建立伊春林业管理局,在长白山北部林区建立松花江、合江、牡丹江3个林业管理局,在大兴安岭林区加格达奇建立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除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及所辖8个大型林业局归国家林业部直属外,伊春、松花江、合江、牡丹江林业管理局及所辖的40个林业局,均属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管辖(以下简称森工林业局),上述林业局均经营深山区的大片森林。在黑龙江省内各行政区建立14个行署、市林业局,69个县、市林业局(科),这些地、市、县林业局属于黑龙江省林业厅系统,经营浅山区的天然次生林,发展营林、造林事业。黑龙江林区是国家重要的林业生产基地,全省有林地面积2.3656亿亩,占全国森林面积的13.4%,居全国各省、自治区之首;森林活立木蓄积量为14.46亿立方米,占全国森林活立木蓄积量的16%;全省森林覆盖率为34.7%,列全国第4位。
…更多「历史概述」介绍请查阅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