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实施办法,监督管理医疗保障基金,推行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组织实施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标准。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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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综合管理岗。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宣传、保密、信访、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后勤保障、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工作;负责提案议案办理、机关绩效考核、安全保障、会务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扶贫、干部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制度建设和各项工作落实督办工作。
(二)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岗。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医疗保障基金等预决算草案。组织编制医疗保障专项资金预算,提出安排意见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医疗保障信用信息披露制度。落实生育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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