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起草全区交通运输业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交通运输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拟订其他交通运输和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培育和规范物流市场;指导交通运输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提出全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国家、省、市、区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地方交通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权限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和管理;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和协调发展;协调配合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有关工作。
(三)承担权限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按照权限负责公路、水路及汽车站场建设、维护、技术、质量与安全监督和造价管理;负责权限内公路、水运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监管和行政确认,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及省市重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承担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执行道路、水路运输相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交通运输业管理工作,承担全区道路运输业、路政、水路运输和地方航道行政管理、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裁决等工作;培育和管理市场,维护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的平等竞争秩序;负责权限内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
(五)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统计;负责全区汽车维修市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的行业管理;实施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行业管理、道路运输行业从业人员培训。
(六)按管理权限负责公路、水路的运行监测;协调配合执法部门开展车辆(船舶)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完成指令性运输任务。
(七)负责权限内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通讯导航、水上消防、救助打捞、危化品运输、防止船舶污染、航道、港口及岸线管理等工作,归口管理船员培训考核、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督;承担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管理,按规定参与行业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管理工作。
(九)承担交通战备职责。提出国防交通路网布局建议;拟订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协调国防运输;承担区内军事行动交通运输保障,指导督促国防交通保障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和国防交通物资储备与调动相关工作。
(十)推广交通科技新技术、新产品,组织科技开发,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承担交通运输通讯、信息工作,引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
(十一)结合部门职责,加大科技投入,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以及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二)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职责调整。
1·将原区农牧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交通运输局(区交通战备办)。
2·将区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机关。
(十四)职能转变。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完善综合运输服务衔接机制。优化交通服务方式,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加强交通运输管理,推动交通运输转型升级。强化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统筹推进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和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发展改革等部门的职责分工。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区发改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
2·与区农业农村局的职责分工。区交通运输局作为船舶检验实施主体,行使渔船的检验及检验的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作为渔业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的实施主体,继续行驶渔船登记、作业、进出渔港及船员的监督管理。渔船在航道的航行由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共同管理。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宣传、工青妇、扶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和政务公开、效能建设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网上名称管理;承办统战、出国(境)审查相关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提案、议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承办局党委的日常工作,指导所属支部党建工作。
(二)财务审计股。负责部门预算、决算编制工作,预算执行和机关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风险防控等工作;负责专项资金、非税收入、政府采购等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建设项目资金的内部审计及监督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安全法规股(海事股)。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管理,拟订并执行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规章制度;负责对安全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按规定参与行业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应急指挥平台的管理;组织开展辖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交通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交通运输行业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报送备案等工作;组织开展行业政策研究,负责交通运输局的普法工作;承办交通运输业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本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和“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本部门驻政务中心窗口有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法治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执法人员培训。
负责宣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内河交通管理及航运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负责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维护通航秩序、做好船舶、港口码头等水上作业日常安全巡查、检查;负责辖区船员教育、管理及服务等相关工作。负责辖区船舶及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督促指导涉水乡镇做好渡口及渡船、乡镇自用船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上交通应急管理及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及检验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做好船员培训工作;协助做好水运基础设施、水运市场规划相关工作;协助抓好水运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协助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现场踏勘相关工作。
(四)综合计划股。负责交通运输业发展战略研究,编制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编制申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和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交通建设重点工程后评价工作;负责交通环保、节能减排、招商引资、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和交通运输业统计、固定资产投资报送等工作;负责交通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管理;组织对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辖区交通科技项目的实施以及科技合作与交流、新技术开发和推广作用;负责交通行业科技信息的引导和建设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业体制改革工作,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和协调发展。
(五)工程养护股。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含新建、改造、大中修、危桥改造)的技术标准和施工质量,负责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建设;为农村公路的畅通提供养护保障,负责养护质量监督检查与路况评定,灾害抢修与保通;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养护工作目标和任务;组织落实养护工程年度计划(水毁、小修);制定列养县乡公路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提高养护水平、路况质量的措施;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养护质量的考核、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养护新技术、新经验;实施公路巡查,管理和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按规定收取公路赔(补)偿费用和占利用费用,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审批行政许可案件,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运输管理股(交通战备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运输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照法律法规对道路运输经营市场准入条件、技术标准、从业资格等进行备案、审查和审批;负责全区道路(客、货)运输、汽车维修、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行业管理及行业统计工作;负责道路运输行业相关证件、牌证的办理、审验、换发等工作;组织制定全区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辖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我区国防交通网络布局建议,拟订国防交通保障计划;参与国防交通工程建设相关工作,督促指导国防交通保障队伍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区内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的交通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国防交通物资储备和更新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国防林材管理工作;参与交通战备方面的抢险和应急事件处置;负责交通战备资产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国防交通潜力调查。
(七)质量监督股。宣传有关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新技术工艺;监督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制度和规范的实施;监督从业单位是否具有依法取得的相应等级资质证书,从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经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督促接受监督的工程项目进行手续办理,监督检查施工、监理单位、监理人员、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其人员的工作;负责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质量鉴定,负责工程施工图审批和施工许可办理工作;负责工程的中间检查及交、竣工验收;监督、检查和指导全区交通建设质量安全行业工作;按有关规定,对从业单位进行信用评价,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评价结果;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桥梁、隧道等重大技术方案的论证。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