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有关水利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执行自治区水利事业发展的规划;编制地方性水利发展规划、水资源规划,沟河湖泊和防洪、灌溉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水资源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统一监督管理全区水资源,拟定全区水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和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和管理工业、农业、生态及城乡供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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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综合管理岗位。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党建、人才培养、会务、财务、宣传、人事、档案、保密、信息和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起草、规范性文件审核等工作。
(二)项目前期办理工作岗位。负责编制水利发展规划、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审核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负责水利改革统筹协调工作。负责水利统计和水利普查工作,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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