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办以区政府或者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报请区政府会议审议和区政府审批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有关文件或者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镇乡政府和区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本区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和镇乡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承办区政府行政复议、诉讼、赔偿案件的应诉代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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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内外联系、综合协调,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联络接待、保密、信息收集、统计汇总、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车辆管理和后勤保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信息化发展的规划、建设、运行工作。
(二)法治综合科。负责督查、建议议案提案办理、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宣传、调研及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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