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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城管

平台属性:微信公众号
所属地区:安徽黄山市
公众号ID:gh_9e10bf344be1
公众号分类:事业/机关单位
关于公众号:

“黄山城管”微信公众号的责任主体为黄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众号主要(内容/服务)是提供黄山市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动态、政策宣传、信息查询、便民服务等功能。

开发/运营主体:黄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主体:黄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黄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最后更新:2025-7-5 关于更新时间TIPS:“更新时间”是指本页信息来源的截止时间,包括公众号的图片/文字介绍、公众号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介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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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主体介绍黄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介绍

企事业单位信息来自互联网,当前信息最后更新时间截止于2025年7月

黄山城管是由黄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开发/运营的微信公众号。

黄山市市容环境管理局于1997年8月批准设立,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1997年11月正式揭牌运行。2004年,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要求和本市城市管理工作需要,经省政府批准,成立黄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黄山市市容环境管理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并调整为市政府直属机构,2004年9月正式揭牌,同时,市政府发布了《黄山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市政府第33号令),于2004年11月正式实施。黄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市容环境管理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办公室、市容环卫管理科、政策法规科、执法稽查科、人事监察科。下属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一大队、二大队和市环卫处,均为正科级建制。另设立城市管理公安大队,由市公安局派驻市城管执法局,正科级建制,实行市公安局与市城管执法局双重领导。2005年7月被市委确定为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市监察局派驻监察室单位。

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划、方案和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二、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三、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市容环卫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竞赛和考评工作;四、负责户外广告、灯饰设置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工作;五、根据《黄山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33号)和其他有关分工规定,负责行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法律、法律、规章等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行政复议工作。六、负责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参与涉及市容的公共场所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协助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科室及下设单位工作关系;制定机关内部工作制度,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负责文电处理、财务管理、信息、信访、档案、统计、保密、安全保卫、接待和车辆管理等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市容环卫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工作动态

黄山市城管执法局深入开展市场秩序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为推进平安创建活动,建设规范有序、安全文明的市场秩序,根据黄山市综治委部署安排,从2013年8月至2014年2月期间,黄山市城管执法局以整治集中交易市场周边环境为重点,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根本,深入开展市场秩序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一是规范农贸市场周边秩序管理。督促农贸市场周边经营业主落实“门前三包”管理措施,引导菜农、果农或入市规范经营,或到中心城区季节性果瓜临时销售点规范经营,引导非机动车入线规范停放,依法查处出店经营、乱倒垃圾等市容违规行为。二是规范摊点群日常监管。坚持“疏堵结合、因势利导、合理规划、加强监管”原则,规范管理柏树路、步行街、新安桥北头等3个摊点群,坚决取缔流动摊点,营造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三是规范少数民族瓜农瓜果销售管理。实行“一劝导、二警示、三处罚”管理模式,对首次发现的流动摊贩,下发温馨告知书,引导到新安大桥、广宇大桥桥底等16处瓜果农自产自销瓜果临时销售点规范经营;对第二次发现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严格督促其整改;对屡劝不止、第三次发现的,先行登记保存其经营物品,依法处罚。四是规范无固定门店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管。会同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无固定门店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对经检查发现未经市容部门许可擅自经营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流动食品摊贩或经市容部门许可,但其经营行为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和食品安全的食品摊贩,依法从严查处直至取缔;对经市容部门许可有相对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违法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行为移送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对经市容部门许可的有相对固定经营场所的不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移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对发现乱扔乱倒垃圾的食品摊贩依据市容法规依法查处,情况严重、存在食品安全重大隐患的,及时通报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部门依法查处。

获得荣誉

2012年10月26日,获得黄山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黄山市第十届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4年12月,获得“安徽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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