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195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为积极配合建设新中国检察事业的目标特在惠农县成立惠农县人民检察署。1958年11月,改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惠农县检察院。1979年9月,成立郊区人民检察院,并成立了检察委员会。检察院下设4个业务组(室),刑事检察组、监所检察组、经济法纪检察组、办公室。1987年6月,郊区人民检察院改为惠农县人民检察院。1978年6月24日,石嘴山市二区人民检察院成立,编制5人。1979年成立检委会,1980年1月,设立刑事、法纪经济检查组和办公室。1981年4月11日更名为石嘴山区人民检察院。原惠农县检察院和原石嘴山区检察院在各自的历史时期圆满的完成了历史使命,取得了光辉业绩,受到了党委、人大、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好评。2004年2月,惠农区人民检察院成立,原惠农县人民检察院和原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随县区合并撤销。内设机构10个,政工科(与纪检监察室合署办公)、办公室、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科、检察技术科、法警大队。第二年,渎职侵权检察科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
内设机构
根据《宁夏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惠农区人民检察院设置内设机构7个。
1·检察办案部门共4个。分别为:
侦查监督部(原侦查监督科),负责对本辖区刑事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的指导;承办应当由本院办理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案件;研究制定本院侦查监督工作有关规定。
…更多「内设机构」介绍请查阅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