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1、制定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民政工作的管理办法和行政规章,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全县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监督社会团体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负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登记和年检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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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协调局领导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调研活动及民政系统先进单位评比表彰活动;组织拟定民政工作地方性行政规章及政策;负责督查督办、新闻宣传、政务信息、保密、信访、建议提案办理、档案管理、基建、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和机关行政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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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息
局长:凌奉云,主持县民政局全面工作。
党组书记:陈毅锋,协助全面工作,分管政工、人事、老干、党务、优抚双拥、老区工作,联系老龄办、光荣院、军干所。
县人大常委会兼职副主任、副局长:黄威虎,分管救助体系建设、退伍安置、区划地名、五保供养、敬老院工作,联系城乡社会救助管理局。
副局长兼纪检组长(正科):魏剑青,分管纪检监察、法制、招商引资、争项争资、办公楼和家属房筹建工作,监管财务,联系慈善办、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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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收养登记
1、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出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收养人具备四个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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