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主体介绍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检察院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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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都检察是由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检察院开发/运营的微信公众号。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检察院是扬州市江都区依法设立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由同级人大产生并对其负责,主要履行侦查监督、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职能。该院曾获2018年度全国检察新媒体优秀奖,并于2022年入选江苏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截至2023年12月,该院依法对开设赌场、诈骗、盗窃、洗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寻衅滋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交通肇事等20余起案件提起公诉,并曾发起涉及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民事公益诉讼。其办公地址为江都区乐和路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13210880144484120。
机构职能
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该院依法行使侦查监督、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职权,保障法律统一实施。
组织架构
登记地址为扬州市江都区乐和路10号,属机关单位性质;
2022年招标采购涉及电梯改造项目,2019年完成物业服务采购。
重要案件
截至2023年12月,该院依法提起公诉案件包括对江某某以开设赌场罪提起公诉,对邹某某以诈骗罪提起公诉,对郭某某、张某某、高某某、郑某某、李某某、黄某某、曹某、周某、开某某、潘某某、周某某、凌某某、薛某某、唐某、陈某、朱某、朱某某、刘某某、黄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对石某以洗钱罪提起公诉,对熊某、罗某某、朱某某、钟某某、林某某、尤某某、程某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对曹某以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对林某某、朱某、孙某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对韩某、魏某、郭某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对朱某、李某、王某以开设赌场罪提起公诉,对吕某某、陈某某、张某某、夏某某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
社会公益
2020年10月: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金鹏、王寅、窦玲等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相关方限期反馈;
潜在合作伙伴包括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妇幼保健院等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