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政策措施,统筹规划全区文化、文物、体育事业、文化体育产业和旅游业发展,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承担廉政文化建设主体责任,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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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公文处理、档案管理、建议提案办理、督查考核、机要保密、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基建项目、固定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全局性工作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报告、总结、汇报等的起草和信息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和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档案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图书、群文、艺术和文博等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机关、基层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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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
扬州市江都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扬州市江都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行政权力事项按《扬州市江都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行政权力清单》规定执行,在《扬州市江都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行政权力清单》之外,禁止擅自设置或行使行政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