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定位
依法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以下职权:
保证宪法、法律及上级人大决议的遵守执行
主持人大代表选举,召集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监督区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调整方案
决定授予地方荣誉称号等重大事项
组织架构
根据2023年部门预算披露:
下设办公室(含综合股)、选举联络任免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等6个正科级机构
编制23人,实际在编22人,另聘合同制人员2人
2024年1月补选吴光心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重要履职活动
2023-2024年主要工作动态:
人事任免:2023年4月第十一次常委会任命吴光心为选举联络任免工委主任,免去刘光能法院审判员职务;2024年1月吴光心当选常委会委员
监督审议:2024年表决通过常委会工作报告决议,要求加强民生领域监督
民生决策:2024年通过差额票决确定社会保障、基础教育等十大民生实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