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1950年10月6日,江口县人民检察署正式成立。
1955年3月,江口县人民检察署正式更名为江口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检举控告、批捕、起诉部门”。
1958年12月,江口、铜仁、玉屏三县合并,江口县人民检察院并入铜仁县人民检察院。
1961年7月,三县分开恢复县制,复名江口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检举控告、经济、劳改、监所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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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江口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提出议案。
(三)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工作方针、总体规划,确定本院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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