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卫健委、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规范。拟定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规定。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加强对重大疾病包括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寄生虫病、职业病的防治。制定全区卫生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及时上报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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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宣传科)
1·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机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档案、保密、接待工作;负责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后勤保障工作。
2·指导区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职称聘任、奖惩和辞职、辞退等项工作。
3·做好区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的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考察了解、调配和培训干部,负责卫生计生系统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统战、侨务等项工作。组织和配合有关部门对全系统党员干部和职工进行党纪、政纪教育,对违犯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审理,按照职责权限和办案程序提出处理意见;受理党员、职工的申诉、控告、举报,认真组织调查核实,根据问题情节轻重程度,作出是否立案调查、复查、审理的决定;参与政风、行风评议的组织工作,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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