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协调全区各级各类教育,指导全区教育体制、办学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统筹指导全区民办教育工作。
(三)负责义务教育的统筹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全区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管理,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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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教育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区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学校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局(委)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局(委)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行政后勤等工作;拟订年度计划、总结工作;协调处置学校突发性事件;负责组织机关政治理论学习工作;负责局机关效能工作;协助做好局机关党建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协调办理工作;协助做好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监督、指导全区教育行政执法;承办区级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指导全区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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