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防治水土流失,组织水土流失的监督监测和综合防治。
(三)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四)加强河道管理,维护水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主要职责
(一)负责水法规宣传与水行业行政执法。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水行业法律、法规;制定本市的水行业政策、水规制度;制定全市水利发展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总体规划、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组织全市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建设项目的水资源、水土保持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组织制定用水定额标准,发布水资源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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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市水务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局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件制发、文书档案、公共关系、建议和提案办复、信访、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党建及党员的管理、理论学习和培训工作;负责退休老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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