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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分局机构设置

设立揭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榕城分局、揭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蓝城分局(由原东山分局更名)和揭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空港分局(由原试验区分局更名),正科级,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派出机构,不作为各区政府(管委会)工作部门(工作机构)。

主要职责:根据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并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名义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卫生行政管理、犬类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执法分局人、财、物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案件的立案、调查、审查、听证、裁决、执行等工作;负责市局和区政府(管委会)转办案件和举报案件的查处及回复工作;依法承担因执法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指挥、监督和协调下辖各中队开展执法工作;承担市局和区政府(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揭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分局由各区管理,其编制、人员等随职责调整相应划转各区,并实行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区政府(管委会)双重管理体制,人、财、物由区直接管理,各分局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征求各区区委意见后,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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