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区水务局贯彻党的城乡水务方针和政策,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务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和区委有关工作安排,推动全区水务事业高质量发展,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水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我区水务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水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组织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供排水规划等,贯彻泉水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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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督查督办、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宣传、调研、信访、后勤管理服务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及区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有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审核、备案和报批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负责全区水务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水务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及队伍建设、岗位目标的考核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编制区级水务部门预决算,提出水务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建议;研究提出本区水务行业价格、收费、税收、信贷、财务收支方面的政策建议;承担水务资金及区级水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局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及全区水务系统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区水务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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