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起草侨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拟订侨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向市委、市政府提供侨务信息;组织开展侨务政策、理论和侨务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向涉侨部门通报侨务工作情况。
(三)归口管理全市侨务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涉侨工作,指导县(市)区侨务工作;承办需请市领导会见重要华侨华人知名人士的报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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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设机构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10〕14号文), 设立济南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内设4个职能处。
(一)秘书处
负责组织协调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办机关文电、会务、档案、保密、督查、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办机关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涉侨活动的宣传工作;负责开展对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的宣传工作;协调指导有关协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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