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和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有关公安工作的规定和实施办法;组织领导和指挥实施全县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依法组织开展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案件的侦查、调查和情报信息收集、研判工作,并研究制定相应的工作对策。
(三)依法组织开展对各类刑事案件的侦查、侦破工作,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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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公安局设10个内设机构、15个派出所、2个监管场所。
(一)内设机构
1·政工监督室(挂纪委、督察大队牌子)
科级建制,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负责公安政治、人事、组织、纪检、监察、督察、审计工作;组织公安机关文化宣传及警体工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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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一)静宁县交通警察大队,科级建制。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1名。下设城关交警中队、八里交警中队、威戎交警中队和车管分所,均为副科级建制。各中队设中队长1名,车管分所设所长1名、指导员1名。负责交通管理工作,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交通警察大队实行市交通警察支队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以市交通警察支队为主的垂直管理体制。
(二)指导平凉市森林公安局静宁县分局(静宁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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