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位于黔西南州府所在地兴义市,始建于1954年1月,时称“贵州省人民检察署兴义专区分署”,辖关岭、睛隆、盘县、兴仁、兴义、安龙、普安、贞丰、册亨、望谟10个县级人民检察署。
1955年1月更名为“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兴义分院”,所署县检察署改称检察院。
1956年7月18日,撤销兴义地区行政公署,兴义分院随之撤销,辖县分别划归黔南州和安顺地区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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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机构
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州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三、八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牵头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理州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州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州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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