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按照市委的指示和要求,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确定工会工作的方针任务,领导全市工会工作。 (二)贯彻执行省工会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议的决议和全市工会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议的决议,依照法律和章程,领导全市各级工会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组织开展工会各项工作,领导市总工会直属单位的工作。 (三)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情绪、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及措施的制度,加强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劳动争议重大案件调处工作;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负责全市工会理论政策研究,为各级工会提供理论政策服务;研究制定工会的各项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指导和推进全市各级工会的组织建设,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基层工会开展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选举和民主监督工作,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完善调整劳动关系的机制,指导基层建立健全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组织职工进行宣传、教育、文化和体育工作,开展群众经济技术活动;组织实施“送温暖工程”,维护困难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和保障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五)协助县(市)、区党委和市直属党委管理工会领导班子;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监督监察工会系统及市总工会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制定和实施全市工会干部培训规划。 (六)受市政府委托承担市以上劳动模范的评选、考核、推荐、表彰及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工会经费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负责全市工会资产的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工会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负责全市工会劳动福利事业发展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八)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