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1、团结和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贯彻执行科学技术法律、法规和基本工作方针,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技工作精神。
2、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依法开展民间国际科学技术交流活动。
3、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反对迷信,揭露和抵制伪科学、反科学行为。推广传播先进适用技术,指导农村专业技术组织或协同有关部门建设科技示范基地,推进农科教结合。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引导农民按市场需求进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4、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提高青少年科学文化素质。
5、表彰优秀科技工作者,举荐科技人才;组织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向政府和有关单位反映科技工作者意愿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6、继续开展与科研院校的科技对接工作,推荐有条件的企业与交流。组织科技工作者承担或参与科学技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课题和项目的科学论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好“基层科普活动”。
7、管理所属学会、协会。指导县(市)区、企业科协组织的业务工作。
8、承担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科协交办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