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
(一)
(二)负责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省政府和市政府减排目标的责任。提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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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环境保护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宣传教育科)。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精神文明等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新闻审核和发布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党群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环境保护行政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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