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省级市场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省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并指导全省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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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领导
凌 卫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谭文英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正新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梁卫光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仲学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监察委员会驻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二级高级监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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