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拖拉机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等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二)划入的职能
1.原市交通局的职责。
2.原市建设局承担的指导城市客运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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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级交通部门及市委市政府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城乡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
(二)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负责编制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道路运输站场的布局规划;拟定物流业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发展预测、经济运行分析和信息引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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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党委办公室
负责本系统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党建工作及所属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管理、理论学习和培训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管理等工作;指导本系统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协调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局党委和纪委日常工作。
(二)行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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