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
(二)拟订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旅游形象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三)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指导全县旅游产业化发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监测全县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全县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旅游商品的规划、开发工作。
(四)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拟订全县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五)推动全县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与国际旅游组织合作的相关事务;贯彻执行国家出国旅游和赴港澳台旅游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县赴港澳台旅游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负责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审核工作。
(六)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全县旅游培训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七)负责本部门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职责
协调组织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办文、办会、政工、综合治理、信访及督查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机关保密、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
规划发展股职责(市场开发股与其合署)
拟订全县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审核创建2a级以上旅游景区的策划方案和建设规划;承担全县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承担全县新建、改建、扩建旅游区(点)项目的审核及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和保护,组织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承担推进旅游目的地建设工作;承担全县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及旅游统计工作;承担红色旅游有关工作。承担国内、国际及港澳台旅游市场开发工作;组织开展我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推广活动,引导休闲度假;负责推动与各地旅游部门、大型旅游企业的国内旅游业务交流合作;承担我县旅游对外合作交流事务;按规定承担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承担旅游新闻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旅游商品的规划、开发工作。
监督管理股职责
监督管理全县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承担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审核工作;承担旅游标准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县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车船的旅游设施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工作;协调假日旅游工作;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组织的工作;承担全县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的实施工作;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旅游服务中心职责
负责我县公务解说接待工作;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推广活动,负责国内旅游业务交流合作;按规定承担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组织指导全县旅游商品的规划、开发工作;承担局招商引资工作;承担局会计工作;承担局妇女、计生工作;承担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