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简介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乐山市机构改革方案》,乐山市将原市环境保护局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市国土资源局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市水务局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市农业局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市生态环境局。同时,不再保留市环境保护局。
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起草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环境功能区划和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实施地方生态环境标准、技术规范。参与制定与全市生态环境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参与拟订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
(二)负责全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地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更多「主要职责」介绍请查阅全文…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绩效管理、信息、政务公开、爱国卫生、安全保卫和史志编纂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财务科。
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科技发展和基础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资金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本部门参与分配的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绿色采购、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补偿。
…更多「内设机构」介绍请查阅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