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研究拟订全市体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编制、实施体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
(三)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健身活动;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四)贯彻实施奥运争光计划,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统筹规划全市业余训练项目布局,研究和指导运动员的培养以及业余训练工作。
(五)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制定市级体育竞赛制度,指导和管理全市体育竞赛工作;负责组织、监督全市体育运动中的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组织参加和承办国际、国内、省内体育竞赛活动。
(六)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体育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市体育彩票销售工作;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参与指导全市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和体育场馆管理工作;指导体育市场发展。
(七)组织和指导全市体育宣传、理论研究、技术攻关、科研成果推广和体育文化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体育教育,培训体育干部和专业人才,建设体育骨干队伍。
(八)指导、管理体育外事有关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以及省内外经济发达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
(九)负责全市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