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全市各级审计机关的业务。(三)向市政府和省审计厅报告审计工作或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管理措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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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事务、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财务、资产及车辆管理、安全保卫、值班值宿、远程通讯及对外协调联系工作;负责文件收发、文书立卷,负责档案管理、指导和检查;负责机要、保密、文印、信访、报刊收发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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