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简介
1993年10月成立灵武市环境保护局,隶属城建局,在市委和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于2002年机构改革中升格为政府组成部门。局内设办公室、环境影响评价室(行政审批)、污染防治室(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境监测)、自然生态保护室(农村环境监督管理)等科室,下属环境监测站和环境监察大队两个事业单位。灵武市环保局承担全市环境保护监管职能职责,全局干部职工27人,共有党员16人,工、青、妇机构健全。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自治区、银川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拟订环境保护的规划、计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市辖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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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领导班子
1、杨登万 书记、局长
主持市环保局党政全面工作,分管局办公室、财务室工作。
2、周玉林 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污染防治(科学技术标准)室、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室(排污费征收审核、核定工作除外)、环境影响评价(行政审批)室、政务大厅,重点抓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项目争取及审批工作,抓好职工业务培训等工作。同时完成好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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