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在立法权限内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工作。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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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机关党委、办公室(挂党建工作科、政策法规科牌子):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等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在立法权限内起草民政工作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民政综合性政策理论研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和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宣传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全市民政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民政领域政务服务标准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拟订全市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管理制度,分配管理全市民政事业资金和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全市民政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全市民政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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