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二)加强全市石漠化防治植被恢复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三)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发展战略规划;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定林业发展、生态建设规划及具体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石漠化的调查、动态监测、评估;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和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珠江防护林等林业重点工程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监督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工作;拟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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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息、后勤保障、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目标管理、综合性文稿起草、机构编制、人事、宣传、培训等工作。
(二)植树造林与产业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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