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国家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承担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风险分类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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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史志、公开招标、政府采购、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和调研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宣传、舆情处置、安全保密、信访、统计等工作。负责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应急体系建设及相关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调查处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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