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二)负责全区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以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活动;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的实施办法;承办革命烈士、因工伤伤亡人员的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及参战民兵、民工的评残工作;承担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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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1·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日常党务、政务工作;负责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局党委、局和局党委办公室、局办公室名义呈报或下发的公文;负责局机关日常文秘、信息、信访、档案、保密、接待工作并指导局属各单位开展相应工作;负责督办工作;负责局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平安建设、车辆管理;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 优抚安置股:负责拥军优属工作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军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办理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查、呈报和发证工作;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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