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1、划入的职责
原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职能。
2、转变的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政策。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把投资宏观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逐步实行登记、备案制。对必须经行政审批的投资项目,要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设定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制度和监督机制,完善投资审批责任制。
(2)强化宏观调控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切实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和稳定的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全局性工作。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指导和重大问题协调,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3)切实减少行政审批和对经济活动的直接行政干预,强化研究拟订发展战略、发展计划、规划和宏观政策的职责。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