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1、划入的职责
原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职能。
2、转变的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政策。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把投资宏观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逐步实行登记、备案制。对必须经行政审批的投资项目,要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设定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制度和监督机制,完善投资审批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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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节目标及调节政策建议,协调、衔接和平衡各主要行业规划和相关的政策措施。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研究分析国际和国内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跟踪分析,提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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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10个职能科(室)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
(一)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文电秘书、会议组织、保密档案、政务信息、督查、督办协调等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车辆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和行政、后勤、接待等行政事务工作。
按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指导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考核、劳动工资、教育、计划生育、职称评定、干部培训、机关考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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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单位
(一)龙岩市重点项目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编制全市重点项目中长期规划、前期工作计划、在建项目计划,组织研究提出重点项目的资金筹集和年度资金平衡方案;组织协调重点项目的前期、建设和筹资工作,跟踪、检查、督促、通报重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负责重点项目年度目标考评工作;负责对市级出资和受国家、省委托的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等进行稽查;会同发改委相关业务科室组织申报、争取和安排、管理重点项目前期经费;参与基本建设重点、大中型项目的审查审批、招标投标、概算调整、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项目管理工作;负责重点项目方面课题调研相关规范性和文件起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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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
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27名,机关事业编制10名,为离退休服务人员编制1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 2名。
核定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5名,纪检组长(副处级)1名,科级领导职数17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
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务公开暂行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70号),及省、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编制说明,参照省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照本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龙岩市发改委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本委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龙岩”中的“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查阅《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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