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依法履行城市规划区外土地城乡规划管理职责,负责娄星工业集中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宣传贯彻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城乡规划、测绘等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按规定起草全区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国家、省、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动态监测。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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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转变
娄底市娄星区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
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的自然保护地体制。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优化有关行政审批流程、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自然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9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职责分工
与区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协调地质灾害和森林火灾应急救援;承担全区应对较大灾害指挥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开展地质灾害和森林火灾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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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访、档案、宣传、信息、舆情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府采购和固定资产的统筹调配、处置等工作;负责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牵头组织机关政务信息报送、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和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自然资源和林业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协调自然资源和林业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和史志、年鉴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林业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承担自然资源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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