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根据《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龙泉驿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成委办〔2010〕34号)和《中共成都市龙泉驿区委、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龙泉驿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龙委发〔2010〕25号),设立成都市龙泉驿区城市管理局(简称区城管局),挂成都市龙泉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简称区城管执法局)牌子,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成都市龙泉驿区城市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成都市龙泉驿区城市管理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成都市龙泉驿区城市管理局拟定城市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业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推进城市管理信息化、数字化建设。负责城乡一体化中的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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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成都市龙泉驿区城市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成都市龙泉驿区城市管理局办公室(挂纪检监察室牌子)
负责局系统政务事务的组织、协调、对外联络、接待工作;组织拟订全局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督促检查全局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负责会务、文秘、档案、政务信息、工作简报、电子政务等工作;负责局大事记、年鉴、史志工作;负责全局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协调、组织工作;负责机关保卫、后勤服务、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安全生产、机要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负责局及所属单位的纪检和监察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的纪律教育,查处党员和干部的违纪违规案件;承办反映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的群众来信来访和查处工作;负责党务、机关党建、群团、老龄、计生工作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局中心组理论学习的计划安排和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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