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调整
中共石家庄市鹿泉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农办)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接受中共石家庄市鹿泉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推动全区“三农”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有关方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负责处理区委农办日常事务;负责区委、区政府“三农”工作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负责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制定,统筹督导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区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区委农办的统筹协调。
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全区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协调推动发展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协调推进乡村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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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转变
(一)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全区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科技农业、绿色农业、品牌农业、质量农业,大力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和高效特色农业产业,提升农业竞争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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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工
(一)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含水果)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药、兽药、肥料、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食用农产品(含水果)质量抽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含水果)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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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宣传、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拟订机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新闻发布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有关工作,牵头协调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牵头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及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老干部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工人等级培训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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