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科)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票、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保密、安全、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综合治理和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受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信访事项转送、交办、协调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规划财务审计科
组织编制全市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参与编制全市可持续发展纲要,参与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计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计划;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基本建设投资、环境综合整治资金和业务活动补助经费计划,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组织开展环境政策调查研究和绿色信贷等环境经济政策落实;指导、协调全市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及赔偿工作;参与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与处理;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机关依法行政和全市环保系统有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四)人事科(机关党委)
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承担对县市区环保部门领导干部实行以地方为主的双重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全市环境保护行政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系统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离退休干部工作。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
落实省下达的总量减排目标任务,提出总量控制计划;拟订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调度、分析、报告及发布;督办、核查重点减排项目建设和运行;考核各县市区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承担全市环境统计和污染物普查工作。
(六)环境影响评价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承担全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导全市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和相关职业资格;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方,承担暂停审批除污染减排和生态恢复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综合协调和服务工作。
(七)污染防治科
负责并监督实施全市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的污染防治等方面工作;负责全市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污染源限期治理、污染集中控制等制度的实施;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市地表水功能区划、水源保护区、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等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全市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负责县市区间环境污染纠纷的协调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对违法排污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八)自然生态保护科(农村环保科)
贯彻实施国家、省自然生态保护政策法规,组织编制全市自然生态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新建和调整的各类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报批意见,指导、协调、监督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生态破坏恢复整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土地沙化防治等工作,负责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件调查处理;对全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市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农村“三创两治”(生态市县、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和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全市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水质改善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垃圾、污水、畜禽粪便和农药、化肥、地膜等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指导督促农业废弃物无害化、资源化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市发展生态、有机农业。负责对全市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项目上报及监管工作。
(九)环境监测与辐射管理科(科技标准科)
负责组织拟订地方环境监测制度并贯彻实施,组织开展全市环境监测,调查评估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的有关工作,承担发布全市环境质量状况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辐射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负责全市核事故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全市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射线装置和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的开发、生产、销售、储存、使用中的污染防治以及放射源退役后的安全和防护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市管辐射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受省委托负责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组织实施国家、省环境保护科技政策和环境标准,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组织指导环境保护示范工程建设,负责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
(十)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