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办、各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负责监督指导全区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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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司法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二)政治处(局机关党支部)。
(三)基层工作管理股。
(四)法制宣传教育股(法制股)。
(五)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指导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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