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旅游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县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全县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二)负责全县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全县文化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全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指导、推进旅游与文化、体育、医养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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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意识形态、综治信访维稳、工会、共青团、妇联、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文秘会务、保密机要、档案管理、督察督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政务公开、信息宣传、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管理,承担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绩效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监督检查、内部审计等工作,指导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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