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股)
负责组织、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农业综合性文件和材料的起草、审核、制定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信息、会务、机要、目标管理、档案、信访、督查督办、保密、安全、计生、工会、妇联、共青团等工作;负责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等党务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统筹整合、申报、资金管理和监督实施;负责机关资产使用管理及后勤服务管理;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二)农办秘书股
组织开展“三农”工作重大问题调查和政策研究;起草全县“三农”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三农”工作政策性文件、综合性文稿。抓好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提出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基层民主建设、基层法治建设工作;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优秀农耕文明建设。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相关工作、农民增收工作、“两项改革”后半篇相关工作。负责机关扶贫工作、统筹驻村帮扶工作。协调并组织实施农村改革试点示范、经验总结等工作。负责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监测工作。承担农村改革综合性、全局性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农村改革工作。研究农业投资促进有关政策,负责农业招商、经贸洽谈;涉农智力引进工作。
(三)农村改革与政策法规股
拟订农业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机制创新工作方案。指导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参与指导区域经济和县域经济发展工作。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指导开展宅基地“三权分置”工作。制定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起草农民承包地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管理等文件。指导农民承包地“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负责农经统计工作、制定全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农业生产性服务相关支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培育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负责家庭农场培育发展工作。指导促进农民增收工作、负责农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指导农业农村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农民利益、惠农政策和涉农项目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由县本级办理的涉农违法案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抓好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四)农田建设与农机化股
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拟订农田建设技术标准及规范,并指导实施。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有关合作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农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化生产新技术和新机具引进、示范和推广、购机补贴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拟订农村机电提灌发展规划,指导农村机电提灌建设;承担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登记、牌证核发和驾驶操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调解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牵头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事务。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监督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农业自然灾害调查相关工作。
(五)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承担农村宅基地、“十年禁渔”、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肥料、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农产品质量安全、生猪流通环节、农业机械等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六)畜牧兽医与渔业渔政管理股
拟订畜牧、水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扶持畜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指导全县畜牧业、水产业结构布局和畜牧、水产养殖业项目的论证并组织实施和管理;指导品种引进、改良和地方品种资源保护;负责畜禽政策性保险、补贴工作;负责养殖环境保护,畜禽养殖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负责养殖技术指导,畜牧、水产的行业经济、技术信息工作;组织开展有关畜牧、水产业的区域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县水产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水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和生产情况统计,负责水产养殖技术的指导,监督指导水产品质量和渔船安全;开展渔政执法,调查处理渔事纠纷。负责对水产资源、水生野生动物的管理和保护;负责组织开展水生动物的防疫、境内检疫和病害防治工作。协助征收水产自然资源增殖保护费和渔船管理费。负责兽医兽药行政管理,拟定全县兽医兽药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乡镇畜牧兽医、乡村兽医、执业兽医、村级防疫员的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负责畜产品、水产品安全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畜禽屠宰统计监测制度,负责指导、完成畜禽屠宰企业相关统计报表上报工作。负责全县饲料行业管理,拟订饲料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饲料产品质量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作物秸秆等饲料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等工作。负责全县饲草的管理,指导牧草生产推广和饲草开发利用,发展种草养畜,草地保护和利用,生态草场的建设。
(七)农业科技与农产品品牌建设股
负责拟定农业科技教育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组织实施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管理农业科技成果;组织实施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负责农村科技信息的收集与发布;负责农业科技承包工作。监督管理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申报认证和管理工作;牵头拟订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安全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农产品标准化规模基地建设;指导农产品生产监管监测体系和质量安全服务机构建设;负责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负责无公害畜产品产地、产品的申报、监管和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及畜产品市场准入;负责系统内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继续教育,以及农户农业生产技术技能培训;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等工作;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办外来农业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
(八)产业发展股
负责起草农业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负责农业园区规划布局,制定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标准,承担各类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示范区)监测、评价、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制定茶叶、水果、蔬菜、花椒、中药材、食用菌等经济作物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制订全县茶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执行,提出全县茶园的稳面、提质、增效的方案,制订马边茶标准化实施方案并执行,积极推广机采茶,推进茶叶新品种的推广和技术服务,大力培育茶叶龙头企业,推进茶叶加工项目建设,延长茶产品的产业链,打造百里茶叶产业带和茶叶特色村落,推进茶旅融合项目建设,推进全县茶叶展示展销中心和茶叶交易市场建设。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等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县经济作物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订经济作物生产主要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经济作物规划布局、结构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指导经济作物产业基地建设,负责经济作物重大项目的论证、立项并组织实施;具体负责全县茶叶、水果、蔬菜等经济作物的技术培训、指导和服务;负责茶叶、水果、蔬菜、中药材等新品种的引进开发、试种、示范和推广;对经济作物发展的品种和规范提出意见建议;负责茶叶、水果、蔬菜、中药材等果苗繁育、生产、加工、管理上的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指导服务工作;负责茶叶、水果、蔬菜、中药材等的生产信息统计工作;按照国家食品准入制的要求,协同相关部门制定我县茶叶行业各类茶叶标准,协同对茶叶等产品质量进行监督与管理;积极打造我县茶叶区域品牌,开拓我县茶叶的国内外市场;搞好野生茶树资源的调查保护、新品种选育以及茶叶新产品的开发利用等工作。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
机关党的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