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职能
负责实施四项行政许可事项:
广播电视站设立审批:依据《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审查辖区内乡镇及企事业单位提交的专业人员资质、技术设备清单及资金保障方案,通过书面审查后转报自治区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文物保护工程审批:根据《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开展专家评审,审核考古勘探资料与保护措施设计文件。
文艺演出审批:受理文艺表演团体设立申请,核验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办材料,承诺办结时限为5个工作日。
广播电视台设立初审: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对申请单位的频道规划和技术方案进行前置审查。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