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受理人民群众给区委、区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到区委、区政府上访的群众。
2、承办市委、市政府向区委、区政府交办的来信来访事项和区委、区政府领导批转的重要信访事项,通过直接立案或责成有关单位和部门查处,按时上报处理结果。
3、向区委、区政府领导提供群众来信来访中的重要信息,及时反映倾向性、动态性问题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4、综合分析人民来信来访情况,筛选论证群众的批评和建议,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为区委、区政府领导科学决策当好参谋。
5、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向有关单位和部门转办、交办来信来访事件,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协调或直接查处重要信访问题。
6、对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政策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区委、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7、负责全区信访工作的综合管理,部署、检查和指导全区信访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交流和推广经验,培训信访干部;制定信访工作管理规定。
8、贯彻落实全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处理有关重大信访问题和指导全区信访工作的意见。
9、负责指导全区信访工作的组织建设和理论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作发展规划。
10、承担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