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学前教育、民办教育、少数民族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工作;主管全区教师工作,指导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负责全区教师培训和师德建设工作;指导全区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和德育工作;指导、协调、督查全区教育系统信访稳定工作。 (二)参与拟订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教育体育拨款及教育体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测教育体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全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编报区级教育体育经费的年度预算建议方案,负责全区教育体育事业单位事业费、专项经费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教育体育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三)负责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全区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建议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归口管理全区的学历教育及其招生考试工作;指导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五)规划、指导并推动全区教育体育系统的科研、教研及成果转化工作;指导学校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和电化教育工作。 (六)指导全区中小学的校舍改造工作和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七)负责全区语言文字管理工作。 (八)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完善体育训练体制,指导体育运动队伍建设;管理、指导全区体育竞赛工作,组织参加和承办有关体育竞赛;协调体育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九)依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协调有关教育工作,组织进行教育督导与评估。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