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研究和指导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探索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协调、规划和指导党员管理教育工作,主管党员发展工作;研究指导各级党委的党要管党工作;负责指导全市的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搞好新时期党建理论研究和党建宣传工作;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搞好组织史资料编纂工作。
(二)提出关于县(市、区)和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以及其他列入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市委管理干部的考察和办理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审批手续;负责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和市直党群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工作;指导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市直处级领导职数、全市处级非领导职数的审批工作;负责市、区委工作部门,市、区检察院,市、区群团组织及市民主党派机关科级非领导职数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的备案审查和全市干部宏观管理工作;承办部分干部的调配、交流、安置和全市干部统计汇总、干部档案管理、出国审查等事宜。
(三)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委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有关规定,组织落实培养选拔年轻干部以及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工作。
(四)从宏观上研究和指导全市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定或参与制定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和制度。
(五)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检查监督,及时向省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
(六)主管干部教育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委关于干部教育的方针、政策、规划;负责有关干部的培训工作;指导、协调、检查县(市、区)、市直的干部教育工作;研究探索干部培训工作的途径和制度,指导干部培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编写工作。
(七)负责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检查指导和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人才政策,检查贯彻执行人才政策的情况;选拔和管理市级优秀中青年专家。
(八)负责指导全市公务员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公务员管理政策法规以及公务员职位分类、职务与职级并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等综合性政策。贯彻落实公务员录用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指导县(市、区)公务员录用工作,建立公务员考试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工作,组织开展考核评价方法、指标等调查研究。负责市管干部工资审批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公务员工资统发的审核工作。
(九)负责退(离)休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制定或参与制定退(离)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
(十)完成市委和省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