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法规、方针和政策,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建议,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结融合。承担市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煤、电、油、运等工业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综合协调、重要储备物资的综合调控和应急调节,组织编制和实施工业结构调整规划和经济运行调控纲要。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由对口部门负责安排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申报意见,参与安排和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贯彻执行全市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等行业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不含电信业、社会调查业、信息提供业、咨询业、经纪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全市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定全市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清洁生产的政策,参与拟定全市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规划,组织协调工业环保产业发展,协调工业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推进全市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竞争力;负责工业企业扭亏增盈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承担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创新经营管理模式;指导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指导企业培训和人才引进交流工作;指导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九)负责对各行业、各种经济成分企业改制工作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统一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国有企业改制收尾工作;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破产工作;协调和解决企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规范企业行为规则;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十)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发展的指导、组织和协调服务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市中小企业创业、融资、创新、培训、配套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市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统筹管理和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统筹规划和管理全市电子政务建设,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承担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协调维护全市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相关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电信业除外)。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省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法规,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制定并实施社会诚信体系规划和信用服务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和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管理信用服务机构;推进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和使用,以及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信用产品的开发推广应用。承担市"诚信牡丹江"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防科技工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我市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的监管工作和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工业、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推动对俄战略升级和资源的开发利用;拟定和组织实施促进产品销售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开拓市场;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国内外、省内各类经济信息;负责联系工业行业协会。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