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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关发布

平台属性:微信公众号
所属地区:江苏南京市
公众号ID:NJCustoms
公众号分类:未归类
关于公众号:

“南京海关发布”微信公众号的责任主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公众号主要(内容/服务)是南京海关政务信息发布平台。

开发/运营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

关于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南京口岸设立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

最后更新:2025-7-5 关于更新时间TIPS:“更新时间”是指本页信息来源的截止时间,包括公众号的图片/文字介绍、公众号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介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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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主体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介绍

企事业单位信息来自互联网,当前信息最后更新时间截止于2025年7月

南京海关发布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开发/运营的微信公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nanjing customs district p·r·china),简称“南京海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江苏省南京口岸设立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是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的海关,也是中国在长江内河设立的第一个海关机构。

1978年9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在南京设立海关;197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正式开关;2018年4月14日,原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职责和队伍划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

据2024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官网显示,现任关长是辛建民。

历史沿革

古代海关

东晋起至南朝,在都城建康(今南京)设“方山津”、“石头津”,是江苏最早出现的略具海关雏形的管理机构。

宋、明两朝,在南京均设有管理对外贸易的机构,如“建康榷货务”、“龙江关”、“大胜关”等,专司征收船料钞和货物税。

清朝,在江苏地区增设了“新江关”、“新安津”、“西新关”。

关区分布

本级机关

据2022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官网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360号,管辖范围为江苏省的各项海关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关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海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贯彻执行与海关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技术规范,负责关区征税、监管、缉私、出入境检验检疫、统计等工作,负责关区基层党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机关设置

内设机构

据2022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官网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共有21个内设机构,具体信息如下表所示:

机构名称行政级别主要职责
办公室正处级1· 组织协调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组织协调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江苏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和署、省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组织协调贯彻落实关党委各项决策决议、关领导批示等,开展督办检查。2· 承担党委办公室职责,围绕关党委重大决策、关党委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开展调研、提出建议,起草重要理论文章、调研报告,组织或参与起草审核关领导讲话稿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内部重要文稿。3· 保障机关日常工作秩序和内外政务协调联络,协助关领导处理日常事务,组织答复江苏人大代表建议、江苏政协提案。4· 组织关区落实海关系统公文处理规定,审核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及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各类文电,承担机关印信管理、文电收发、运转和印制工作。5· 组织关区落实海关系统档案管理规定,开展机关公文归档工作。组织关区落实保密、密码管理规定办法,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密码设备的配备、管理工作,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密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关区行政印章管理工作。6· 拟订机关年度会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关区工作会议以及月度形势分析及工作督查例会、关务会、关办公会等综合性会议的会务工作。7· 组织关区落实海关系统信息管理办法,承担机关各类信息载体的管理、编发工作。8· 组织关区落实海关系统新闻宣传、新媒体管理办法、舆论突发事件处置应对办法,承担机关新闻发布工作。9· 组织关区落实海关系统政务公开管理办法,承办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关区海关政务公开工作,管理12360服务热线工作。10· 组织关区落实海关信访工作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信访工作,指导关区信访工作。11· 拟订关区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关区值班和应急等管理办法,承担机关值班和应急工作。12· 组织落实总署交办的国际合作项目,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与外国、港澳台地区等海关及相关机构的交流合作,承办因公出国管理。13· 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与兄弟海关以及江苏省有关部门、地方政府等签署综合性合作备忘录工作,并组织推进落实。14· 承办总署和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法规处1· 规划推动关区法治海关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2· 承担规范性文件管理和重要业务制度文件、牵头规范性文件清理,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管理维护执法依据查询系统。3· 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牵头组织编制和动态调整关区海关权力和责任清单。4· 牵头管理关区行政执法资格事务,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工作。5· 牵头关区海关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制度。6· 承办或指导有关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接待司法调查。7· 管理关区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事务,协调、指导本关民事纠纷案件有关事宜。8· 组织推动关区海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9· 承办总署和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综合业务处1· 承担海关日常业务统筹协调工作;承担海关综合业务对外协调工作。2· 牵头拟订关区业务综合发展规划;承担海关重大改革事项、促进外贸发展措施等统筹规划、整体推进、综合协调、督促落实工作;健全创新工作管理机制。3· 承担全国通关一体化相关工作,推进落实通关流程标准、申报规范、通关运行管理工作制度。4· 推进落实国家禁止、限制性进出口货物、物品海关监管制度,监控关区贸易管制执行情况。5· 协调开展与海关管理相关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组织落实技术性贸易措施管理制度。6· 承担海关通关管理系统通用参数维护工作,推进落实海关《货物进出口证明书》及检验检疫证书管理制度。7· 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协助总署受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指导关区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案件,参与地方知识产权战略的制订及组织实施。8· 统筹口岸开放、扩大开放和开放后验收等海关相关工作。推进江苏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9· 承办总署和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关税处1· 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统筹协调关区税收征管。2· 承担关区征管工作职能管理,组织实施总署制定的各项税费征管规定;指导、监督和协调关区进出境货物、物品税收和船舶吨税等税费征管工作,组织开展关区税收分析、税收监控和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承担海关税款担保的综合管理。3· 承担关区减免税工作职能管理,组织实施总署制定的减免税工作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指导、监督和协调关区减免税工作;承办关区重大减免税事项备案复核;归口同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的联系配合工作。4· 承担关区商品归类工作职能管理,组织实施总署制定的商品归类工作制度以及关税司和各税管中心做出的归类决定,指导、监督和协调关区归类工作;组织开展关区商品归类专业认定和技术支持;组织实施关区海关商品化验工作。5· 承担关区估价工作职能管理,组织实施总署制定的商品估价工作制度,指导、监督和协调关区估价工作;组织开展关区商品价格专业认定和技术支持。6· 承担关区原产地工作职能管理,组织实施总署制定的原产地管理工作制度,指导、监督和协调关区原产地工作;组织开展关区原产地签证管理工作。7· 开展关区商品归类、价格、原产地预裁定工作。8· 承担关区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验估作业职能管理,对关区现场验估作业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收集上报税收风险参数和实货验估指令相关建议,归口联系总署各税收征管中心。9· 组织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及其他关税措施。10· 牵头开展海关税收征管新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工作。11· 承办总署和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卫生检疫处1· 贯彻执行总署出入境卫生检疫监管的工作制度以及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技术方案,拟订关区具体的卫生检疫工作规范及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技术方案,组织开展监督管理。2· 按分工承担境内外传染病疫情收集、分析、研判、通报和上报工作,并按分工组织实施口岸传染病疫情处置和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3· 承担出入境特殊物品(感染性物质)卫生检疫审批。承担出入境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感染性物质)卫生检疫的管理工作。4· 承担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载工具、货物、行李、邮包快件、尸体/骸骨卫生检疫的监督管理工作。5· 承担出入境人员及口岸人员的健康体检、预防接种、国际旅行健康指导和服务、卫生宣传的监督管理工作。6· 承担口岸航空食品配餐单位、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销售单位的卫生许可及日常卫生监督的管理工作。7· 承担口岸饮用水供应和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及口岸饮用水供应、公共场所、储存场地和出入境交通工具日常卫生监督的管理工作。8· 承担口岸及输入性病媒生物预防与控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病媒生物预防与控制。9· 指导口岸卫生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10· 承担口岸核心能力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和国际卫生机场(港口)创建指导工作,组织对新开设口岸、停运重新启用口岸、改(扩)建口岸的核心能力建设达标预验收以及达标后的复核督导检查工作。11· 配合相关部门拟订病媒生物实验室和传染病实验室规划及管理办法。12· 承办总署和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动植物检疫处1· 拟订出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应检物检验检疫的工作规范,并组织开展监督管理。2· 按分工承担出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应检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进境动物隔离场、进境植物隔离苗圃及进境动植物产品指定生产、加工、存放场所考核认可监督管理工作。3· 根据总署授权,承办进境(过境)动植物检疫审批事项,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工作。4· 拟订国门生物安全监测计划、出入境食用农产品和饲料安全风险监控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5· 拟订出入境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生物物种资源检验检疫工作规范,并组织开展监督管理。6· 拟订出入境动物、植物检疫除害处理的工作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除害处理药剂、器械的使用及除害处理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7· 按分工组织实施境内外有关动物疫病、植物疫情、有毒有害物质信息、出入境动植物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收集、评议、通报工作。8· 按分工组织开展动植物疫情疫病分析工作,组织实施动植物检验检疫风险分析和紧急预防措施。9· 按分工组织实施出入境动植物疫病疫情防控管理、重大动植物疫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其他重大动植物检验检疫问题的调查和处理工作。10· 配合制定相关科研、标准、实验室建设规划等工作。11· 根据总署安排,承担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准入风险分析以及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境外预检、监装、产地疫情调查和隔离检疫工作。12· 根据总署授权,承担有关出入境动植物检验检疫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活动。13· 承办总署和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进出口食品安全处1· 拟订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安全和检验检疫的工作制度;拟订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计划。2· 承担进口食品、化妆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3· 按分工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析和紧急预防措施工作,境外发生的食品、化妆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接到执行管理部门通报进口食品、化妆品中发现严重安全问题,组织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4· 依据授权实施进境动植物源性食品检疫审批工作。5· 按照分工,做好相关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汇总、分析、评估工作。6· 按照多双边协议拟订出口食品检验检疫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进口国家(地区)官方对我出口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评估审查工作。7· 参与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工作。8· 参与对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的评估和审查工作。9· 按照分工,组织对辖区内进出口食品突发事件、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10· 承办总署和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商品检验处1· 拟订关区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的工作规范,组织开展监督管理。2· 按分工承担进口商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相关工作。按分工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相关工作。3· 拟订关区国家实行许可制度的进口商品验证的工作规范,组织开展监督管理。4· 拟订关区法定检验商品数量、重量鉴定监督管理的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5·承担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并实施监督管理。承担进口涂料备案工作。6· 承担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并实施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违法违规行为。承办进出口商品检验结果采信管理工作。7· 承担多双边协议出口商品检验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进出口商品打假工作。8· 拟订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目录外的商品监督抽查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出口主管商品境外通报调查、出口退运货物追溯调查工作。9· 承办相关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10· 承办总署和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口岸监管处1· 组织实施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动植物、食品、化妆品和人员的口岸检查、检验、检疫;落实总署相关制度规定并拟定操作细则。2· 组织实施舱单、转关等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物流监控管理;协助推动多式联运、班列等发展;落实总署相关制度规定并拟定操作细则。3· 组织实施进出境邮件、快件、跨境电子商务、暂时进出境货物等监管工作;组织实施进出境人员及旅客行李物品、免税商店免税品、公自用物品等监管工作;承担“扫黄打非”相关口岸监管工作;落实总署相关制度规定并拟定操作细则。4· 承担海关口岸监管环节的反恐、防扩散、出口管制等工作;承担联合国禁运、进口固体废物、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等口岸监管工作;承担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以及中央重点管控任务的口岸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口岸监管应急处置工作。5· 组织实施各类检查、查验、检验、检疫作业场地的验收和管理;参与口岸开放验收相关工作。6· 承担口岸检查、查验、检验、检疫技术装备设施、现场快速检验化验设备保障和管理工作;承担口岸监管工作用犬应用管理工作;落实总署相关制度规定并拟定操作细则。7· 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口岸监管业务日常运行监控指挥工作,指导隶属海关开展对本关区口岸监管业务日常运行监控指挥工作;承接总署口岸运行监控指挥中心布置的协查、处置、反馈等相关工作。8· 牵头协调与口岸监管相关的国际合作工作。9· 承办总署和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统计分析处1· 组织关区海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制度,编制并公布江苏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数据。2· 组织关区海关实施海关业务统计制度,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业务统计数据,开展海关业务统计分析。3· 研究分析江苏对外贸易政策、形势以及国际贸易发展态势、贸易摩擦和技术性贸易措施动态,开展相关课题研究。4· 组织开展江苏进出口统计分析、监测预警,撰写进出口监测预警分析报告。发布海关统计信息。5· 对江苏进出口货物贸易进行统计调查和贸易调研,开展统计监督。6· 承担关区海关报关单数据和单证档案管理工作,承办报关单数据、贸易统计数据等质量控制和使用安全管理工作。7· 推动服务江苏进出口企业的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8· 指导关区海关开展统计与政策研究。9· 承办总署和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处1.承担自贸试验区发展研究,推进海关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任务落实工作,牵头组织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和海关监管创新制度复制与推广,承担自贸试验区建设日常协调工作。2.承担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的有关规划布局、设立、验收、调整、退出等工作,组织开展绩效评估等事中事后监督。3.承担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业务的职能管理,拟订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的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卡口管理和物流监控。4.承担海关加工贸易保税业务管理,组织落实出境加工监管、加工贸易耗料管理,参与拟订加工贸易单耗参数并组织应用,组织实施新兴业态保税监管。5.承担关区保税监管领域参数工作职能管理,监督指导参数中心工作,组织落实关区保税监管领域执法监督和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对保税监管执法作业状况的绩效考核评估,牵头关区保税核查选查工作机制的落实。6.承办总署和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企业管理和稽查处1.承担对在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通用资质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的管理职责。2.承担进口食品、化妆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和进口商备案管理职责,承担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和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职责。3.承担对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企业、自然人统一信用管理职责,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4.组织开展“经认证的经营者”(aeo)认证工作,承担高级认证企业实地认证、一般认证企业业务指导职责,承担参与aeo国际互认工作,参与地方信用体系建设。5.承担专项稽查及常规稽查职能管理。6.承担保税核查、减免税核查、关税核查等涉税核查职能管理。7.承担贸易调查、市场调查及企业主动披露职能管理。8.承担稽核查指令接收、统筹处置与反馈;风险线索分析、研判与处置。9.承担稽核查制度建设、稽核查审核、执法监督、引入中介机构等职能管理。10.承担非涉税项目的核查、检验检疫后续执法及其他后续监管工作。11.承办总署和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财务处1·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总署有关规定,拟订各类资金、税费、财务会计、基本建设、政府采购、涉案财物等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预算绩效管理、财务内控和监督检查工作。2· 审核、编制、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中长期财政规划,承担预算、决算管理和会计核算管理工作,承担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工作,办理各类资金领拨手续。3· 组织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基本建设,承担关区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基建任务和投资计划下达,监督关区基本建设项目实施。4· 承担关区各项税收资金以及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办理税收入库核销统计、非税收入的缴交和会计核算工作。管理关区银行帐户和各类票据。5· 承担机关本级已移交涉案财物的保管、变卖、处置等工作,承担关区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6· 监督、指导关区事业单位及其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的财务管理和资金运营,归口管理经营服务性收费。指导和协调关区后勤服务工作。7· 拟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承担关区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处置事项的审核、审批及报送总署,监督检查关区国有资产管理。组织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8· 拟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车船装备及油料、制装等装备设备的管理办法,根据总署要求报送关区需求计划、采购预算和分配方案,承担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监督、指导、管理关区政府采购工作。9· 承担机关本级干部职工工资发放、住房改革补贴的测算、日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10· 承办总署和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科技处1· 拟订关区科技发展规划、科技管理工作制度、信息化标准规范、科技预算并组织实施。2· 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综合协调、督促落实相关决定事项。3· 承担实验室规划、建设、管理、认证工作;拟订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计划并实施,开展相关绩效考核。4· 承担关区科研项目立项与验收、成果登记、奖项申报、应用转化的组织管理工作。5· 承担关区政务信息化工作的建设和保障。6· 承担关区信息化应用项目立项、实施,组织开展验收、推广和绩效管理。7· 承担关区大数据池的建设和技术管理工作。8· 承担关区信息系统、网络的安全和运行维护工作,承担视频会议、监控指挥中心的技术保障工作。9· 承担关区机房、科技硬件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10· 承担关区科技设备、科技资产、科技耗材的管理工作。11· 根据统一安排,开展与外部单位的科技合作和交流工作。12· 承办总署和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督察内审处1· 拟订关区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2· 拟订隶属海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并组织实施。3· 拟订关区管理审计制度并组织实施。4· 联系协调接受内外部审计事宜,接受上级海关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5· 拟订关区执法监督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6· 根据总署部署,对关区海关单位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开展跟踪督察。7· 根据总署部署,对关区海关单位贯彻落实总署党委工作部署情况开展跟踪督察。8· 根据关党委工作部署,对关区海关单位执法、管理情况开展专项督察。9· 拟订关区内控机制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10· 拟订关区执法评估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11· 承担新海廉系统办职责,规范和加强关区新海廉系统的应用管理。12· 组织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内部风险再监控中心”实体化运作,开展内部风险监控分析。13· 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风险监控预警系统”的运行管理、推广应用和优化完善。14· 指导、监督隶属海关单位开展执法监督、执法评估、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工作。15· 承办总署和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人事处(党委组织部)1· 贯彻落实党的组织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人事管理各项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协调落实关党委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各项决议决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2· 按分工履行关党委组织部和关政治部组成部门工作职责,组织指导落实关区干部人事管理工作。3· 拟订关区干部人事管理规划、制度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拟订关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制度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4· 拟订关区公务员管理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关衔管理工作制度。5· 拟订关区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制度并按人事管理权限组织实施。6· 拟订关区事业单位、企业、主管社团的人事管理制度并按人事管理权限组织实施。7· 拟订关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制度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拟订关区选人用人监督检查制度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8· 拟订关区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9· 拟订关区劳动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管理制度并按人事管理权限组织实施。10· 承办总署和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教育处1· 研究制定关区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管理制度,并进行落实、指导和监督。2· 研究制定关区年度培训计划,检查、指导机关各部门和关区各海关培训计划执行工作。3· 组织集中轮训、专题培训、初任培训、处科级任职培训、关衔晋升培训和教育培训专门业务培训,落实总署和地方干部培训的调训工作。4· 承办总署委托的初任培训、送教上门培训,协办涉外培训。5· 组织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岗位测验、转岗培训考试以及其他考试的考务工作。6· 承担关区兼职教师、教材、课件、岗位规范题库的管理,指导关区现场教学平台建设。7· 承担教育培训信息化建设,落实教育培训系统的推广使用和日常管理要求。8· 承担关区教育培训学时、学分等数据的收集、统计、分析工作和教育培训经费使用管理、培训证书管理和发放、培训质量评估和培训档案管理工作。9· 牵头海关教育培训协作区的组织协调,配合海关院校完成招生、实习、教学、现场实践等工作。10· 承办总署和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机关党委(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1· 在关党委领导下,统筹推进机关党建工作,协助关党委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2· 履行关党委宣传部职责,组织关党委中心组学习和民主生活会相关工作。指导关区党委民主生活会、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关区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相关工作。3· 承担政治部日常工作。起草关党委及政治部相关文稿。4· 承担直属机关党委日常工作,组织推动机关及关区党建工作,拟订组织、宣传、统战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5· 协助关党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组织推动关区宣传文化工作,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6· 推动基层建设、准军事化海关纪律部队建设,年度综合考评,纪律作风及窗口建设。7· 组织开展绩效考核工作。8· 承担机关纪委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廉政教育,协助关党委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组织开展行风建设。9· 组织领导机关及关区群团工作。10· 承担关党委巡察日常工作,按照关党委的部署,组织开展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工作。11· 承办总署和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监察室(党委纪检组)1· 监督促进同级党委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促进本单位党政一把手当好第一责任人。2· 监督检查同级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廉洁自律等情况。3·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关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按权限初步核实有关问题线索或参与审查违纪案件。4·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受理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以及党员、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5· 负责对党委派驻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统一领导、协调指挥、管理监督,指导派驻纪检组日常工作。6·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对关区纪检监察机构和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7· 承办驻署纪检监察组和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1·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2· 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发挥离退休干部作用。3· 承担离退休干部的政治、思想、组织建设,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指导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4· 承担离退休干部活动场所的建设、使用管理,办好老年兴趣爱好班,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体娱乐活动。5· 承担机关离休干部离休待遇落实及其他离退休各项待遇落实,协调落实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健康休养和日常用车等精准服务工作。6· 协助机关去世的离退休干部家属办理丧葬及有关事宜。7· 协调处理离退休干部来信来访和落实政策工作。8· 指导协调各隶属海关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9· 承担离退休干部统计管理工作。10· 承办总署和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缉私局副局级1.研究提出南京关区打击走私工作计划,负责关区走私违法犯罪活动的形势分析,制定工作方案。2.组织、指挥、办理关区走私犯罪案件查缉,对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侦查、拘留、执行逮捕和预审工作。3.组织、指挥、办理关区行政违法案件的查处,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案件审理委员会的相关工作。4.负责关区海(水)上走私活动的查缉。5.负责对辖区走私犯罪和行政违法案件的统计、综合分析。6.开展关区反走私情报工作。7.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缉私局管辖的刑事赔偿案件,及与走私犯罪案件有关的申诉、应诉和国家赔偿;管理、指导和办理关区缉私部门治安处罚及其复议、应诉工作。8.负责关区缉私警察的队伍管理、装备管理、警务督察、纪检监察等工作,研究制定缉私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9.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关区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推动、办理关区海关与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大型企业签订反走私综合治理合作谅解备忘录。10.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缉私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交办的重大案件和其他相关工作。11.负责就缉私工作相关法律事务与司法机关等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协调联络。

职责业务

业务分类业务内容
综合业务报关单修改、撤销审批
通关无纸化企业网上签约审核
口岸监管进出境旅客通关
申请海关监管区外查验
个人邮递物品的通关
长江驳运船舶转运海关监管的进出口货物备案办事指南
承运境内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车辆注册办事指南
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
海关关税“经核准出口商”办事指南
商品归类预裁定
商品归类行政裁定
价格预裁定
中国-东盟自贸区流动证明签发
原产地预裁定
签发《进口在途农产品关税税率适用证明》
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业务
减免税后续管理审核
船舶吨税缴纳
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审核
减免税审核确认
保税业务保税仓库设立审批
保税仓库电子账册备案
保税仓库货物管理
出口监管仓库设立审批
出口监管仓库货物管理
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企业设立
保税物流中心(b型)经营企业设立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进出区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电子账册核销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电子账册备案
加工贸易手册设立(变更)、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核销
企业管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办事指南
“报关企业备案”办事指南
企业信用管理
行政复议行政复议
卫生检疫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
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
动植物检疫从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业务的单位认定
进境(过境)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
进境(过境)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
出境饲料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植物源性单一饲料)
出境粮食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
出境水果注册果园、包装厂检疫注册登记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
出境饲料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动物源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
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场注册登记
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企业注册登记
商品检验进口涂料备案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
参考资料:(信息更新于2022年2月)

机关领导

辛建民,南京海关关长、党委书记。

黄勇,南京海关副关长、党委委员、一级巡视员。

许顺华,南京海关党委委员、党委纪检组组长、一级巡视员。

范钦扬,南京海关缉私局局长兼督察长、关党委委员、局党组书记、一级警务专员。

谢国柱,南京海关副关长、党委委员、一级巡视员。

文化特色

2018年庆祝“十一”国庆节升旗仪式

2018年10月8日上午,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机关举行庆祝“十一”国庆节升旗仪式。全体关党组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机关关警员500余人参加了升旗仪式。

2019年"缅怀先烈忆初心、传承精神勇担当"主题党日活动

评价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的探索,为全国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带来了示范效应。(《新华日报》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在江苏省开放性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江苏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张卫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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